上海发布《临时仲裁案件备案指引(试行)》

4月21日,上海仲裁协会在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2026年联席会议上发布了《临时仲裁案件备案指引(试行)》。这是上海仲裁行业贯彻落实修订的仲裁法的重要措施和工作成果,也是首个地方仲裁协会临时仲裁案件备案操作规范,标志着上海在推动临时仲裁制度落地实施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。
本备案指引立足规范、透明、高效、服务四大原则,共六章十七条(后附起草说明及全文),明确了以上海市为仲裁地的临时仲裁案件备案主体、程序与要求,建立了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,兼顾合规性与便利性(文末附全文)。
自2024年8月1日《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》发布以来,已有累计近十件临时仲裁案件适用本规则;2025年9月,上海仲裁协会组建“临时仲裁宣讲团”,先后走进市律师协会、虹口北外滩、太保产险总部等,通过解读临时仲裁规则、复盘典型案例及深度行业互动,驱动制度共识广泛凝聚;2025年12月,上海仲裁协会完成全市首例临时仲裁备案,实现了制度探索与实务推进双向发力的良好态势。
本备案指引的正式出台,既是对前期临时仲裁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,也为今后上海在临时仲裁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、长效化发展明确了前行路径。
-- 起草说明 --
一、起草思路
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。2025年9月12日,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(以下简称《仲裁法》)正式公布,并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。修订后的《仲裁法》第八十二条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临时仲裁的合法地位,并设定了仲裁庭向仲裁协会备案的法定义务。
为衔接新修订《仲裁法》的要求,上海仲裁协会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开展调研论证,广泛征求各界意见,最终形成《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案件备案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备案指引》)。《备案指引》旨在为仲裁庭履行备案义务提供明确的操作路径,为上海仲裁协会履行法定职责和提供精准服务奠定基础。
二、思路与内容
《备案指引》总体基于以下思路:一是坚持服务导向,明确备案仅为信息告知性备案,不构成对各项实质内容的确认;二是坚持规范有序,对备案主体、内容、时限、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,确保仲裁庭能够便捷、合规地履行备案义务;三是坚持衔接配套,落实上位法要求,注重与已发布的相关文件协调一致;四是坚持风险把控,通过档案管理、保密义务等制度设计,加强风险控制。
《备案指引》共六章十七条,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明确备案适用范围和性质。《备案指引》明确适用范围是以上海市为仲裁地的临时仲裁案件;性质上明确备案为信息告知性备案,本身不构成对任何实质事项的确认。
(二)规范备案的主体、内容与时限。《备案指引》明确了备案责任人,规定了备案必需提供的信息,同时设置可选备案信息,由备案责任人自愿提交,便于协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。
(三)建立形式审核及备案程序。上海仲裁协会仅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,材料齐全的发送备案回执,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充或补正,对于明显不属于《仲裁法》适用范围的备案,协会将另行提示。
(四)建立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。《备案指引》建立临时仲裁案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,明确存档期限;仲裁庭成员及案件当事人可查阅备案档案,法院、检察院、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因履职需要可依法查阅、调取;同时明确相关人员对备案材料的保密义务。


